通达公司员工的绩效考评通达公司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目前公司有员工1000人左右。总公司本身没有业务部门,只设一些职能部门;总公司下设若干子公司,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绩效考评是公司重点投入的一项工作,公司的高层领导非常重视。人事部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人事部在原有的考评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了《中层干部考评办法》。在每年年底正式进行考评之前,人事部又出台当年的具体考评方案,以使考评达到可操作化程度。公司的高层领导与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考评的方式和程序通常包括被考评者填写述职报告、在自己单位内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述职、民意测评(范围涵盖全体员工)、向科级干部甚至全体员工征求意见(访谈)、考评小组进行汇总写出评价意见并征求主管副总经理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考评的内容主要包含3个方面:被考评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等方面;被考评者的德、能、勤、绩及管理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重点努力的方向。具体的考评细目侧重于经营指标的完成、政治思想品德,对于能力的定义则比较抽象。各业务部门(子公司)都在年初与总公司对于自己部门的任务指标进行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对中层干部的考评完成后,公司领导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说明,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个人。尽管考评的方案中明确说考评与人事的升迁、工资的升降等方面挂钩,但最后的结果总是不了了之,没有任何下文。对于一般员工的考评则由各部门的领导掌握。子公司的领导对于下属业务人员的考评通常是从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进行的;对于非业务人员的考评,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均由各部门的领导自由进行。至于被考评人来说,很难从主管处获得对自己业绩优劣评估的反馈,只是到了年度奖金分配时,部门领导才会对自己的下属做一次简单的排序。请回答下列问题:(1)绩效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有何功能?这些功能在通达公司是否有所体现?(2)通达公司的绩效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克服这些问题?
2017年6月30日,李某从张某的个体超市购买了4瓶“飞跃”牌啤酒。回到家中,李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还未起身,其中1瓶啤酒就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一下打伤了李某的眼睛,碎玻璃将李某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而冲倒摔破。李某住院治疗花去了3000多元,于是要求张某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张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的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经有关部门鉴定: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张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张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市A机械厂2016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2017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