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保险公司2010年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余额为250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全年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共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051万元(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审核),销售货物共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4462.5万元,12月 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均为0,全年无增值税其他事项。全年公司用银行存款向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0万元,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和车船税15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254万元,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00万元。则甲公司本年度现金流量表中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应填列的金额为()万元。
A. 4875.5
B. 4975.5
C. 5175.5
D. 5265.5
E. 5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