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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凡我校本科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A.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B.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端正;
C. 3.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D. 4.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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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结业生;
B. 以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者;
C. 在校学习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D. 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E. 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 者;
F. 6.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学分达到下列学分及以上者:四年制本科30 学分,五年制本科36 学分,两年制专升本15 学分;
G. 因特殊原因,学校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由于三种原因(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 者;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学分达到下列学分及以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A. 毕业时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名次为本专业前5%者;
B. 毕业时平均学分绩点排列名次为本专业前10%者;
C. 当年考取研究生者(以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D. 当年报考取研究生者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因两种原因(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 者;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学分达到下列学分及以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免一定的重修学分,并增加一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A.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5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合作第一名减免2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二名减免1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二名以后者减免8 个重修学分,不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获得过国家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5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5;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3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
B.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1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一名减免1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4;合作第二名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二等奖或者集体二等奖前三名者,减免1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
C. 获得国家外观专利,独立完成者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一名减免3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7;合作第二名减免2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3。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三等奖或者集体三等奖前二名者,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
D. 无正确答案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减免重修学分,专利和论文(作品)的认定范围必须满足。

A. 专利证书的初始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必须署名为陕西理工大学。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专利不享受第八条之减免重修学分、增加学分绩点的规定。论文(作品)作者单位必须署名为陕西理工大学。
B. 专利证书及论文(作品)均以证书和刊物原件为准,其它证明材料均无效。如一人有多项专利或论文(作品),只按最高级别的一项获奖、专利或论文(作品)减免重修学分并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实行累加。
C. 无正确答案
D. 专利,论文必须官网(知网、维普等)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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