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校发[2017]17号),因两种原因(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平均绩点低于1.5 者;在校学习期间重修学分达到下列学分及以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免一定的重修学分,并增加一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A.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5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合作第一名减免2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二名减免1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二名以后者减免8 个重修学分,不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获得过国家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5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5;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一等奖或者集体一等奖前五名者减免3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3。
    B.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作品),独立完成者减免1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合作第一名减免10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4;合作第二名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6。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二等奖或者集体二等奖前三名者,减免1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2。
    C. 获得国家外观专利,独立完成者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合作第一名减免3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7;合作第二名减免2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03。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个人三等奖或者集体三等奖前二名者,减免5 个重修学分,增加课程平均学分绩点0.1。
    D. 无正确答案

    火星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