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9〕44 号,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A. 按高考招生分类(文史类、理工农医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间不能转专业;
B.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能转两次专业。
C. 不同类别间可以转专业
D.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能转四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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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9〕44 号,已取得正式学籍的一年级学生,如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分别于第一和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A. 入学以来没有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B. 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可以有两门不及格。
C. 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D.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也可以转专业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7〕16 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A. 学生在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或该课程本学期所开计划学时数的 1/3(含 l/3)以上者;
B. 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达该课程应交次数的 1/2(含 l/2)以上者;
C. 有实验的理论课程,全学期实验课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 1/4(含 1/4)以上者。
D. 不交作业、不交实验报告,可以参加课程考核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7〕16 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按本条规定处理的学生,不作为处分):
A. 一学期内未取得学分占本学期规定学分 2/3 以上者;或累计旷课达 40 学时以上;一学年内未取得学分占本学年规定学分 l/2 以上;或累计旷课达到 60 学时者;
B.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家长同意者。
C. 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者;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D. 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两年者;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者;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申请复学或经审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根据《陕西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理工校发〔2017〕16 号,对于因学习成绩不合格应予退学的学生,给予选择申请退学试读的机会。退学试读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相关试读手续。下列有关退学试读正确的是
A. 对退学试读的学生取消其学籍,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学籍。
B. 退学试读的学生原则上应编入所学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C. 退学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内,重修有关课程后,取得学分占本专业本学年总学分 2/3 以上者,可申请恢复正常学籍。
D.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退学试读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E.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退学试读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
F. 退学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内,申请恢复正常学籍没有任何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