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设计教学片段。
(1)《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2)课文摘录
《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要求:
(1)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的示意图》设计教师的讲述提纲。(6分)
(2)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课文内容,设计学生的课堂学习活动。(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