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转让如何缴纳个税? 问题内容:我姑父名下以前有一房产,面积256平方,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我姑父于去年突发疾病去世后,我姑姑根据法定程序办理了继承该房产的手续,并已将房产证过户到其名下。近期姑姑因经济原因准备出售该房产,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何种税率进行缴纳?问题补充:本人在网上详细查询过,觉得应根据《财税[2009]78号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行缴纳,但在网上各种专家对是按照差额的20%还是按照核定征收无统一的说法。网上较多的一种说法是:受赠情况属于《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的,在继承后再次交易可按照差额的20%或者按照1%核定征收,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请问此说法是否准确?并求其依据。
女,54岁。因阵发性紧张、上腹部不适、失眠3个月来诊,怀疑自己患"重病"。患者丈夫半年前诊断为晚期肝癌。体格检查和各项辅助检查无异常。最可能的诊断是()
A. 急性应激障碍
B. 惊恐障碍
C. 精神分裂症
D. 心境障碍
E. 广泛性焦虑障碍
有助于诊断结节性硬化的CT表现为()
A. 脑室扩大伴钙化
B. 脑表浅部钙化
C. 豆状核钙化
D. 脑底钙化
E. 室管膜下结节样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