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要
A. 依党治国
B. 依民主治国
C. 依程序治国
D. 依宪治国
查看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A. 始于10周岁,终于死亡
B. 始于16周岁,终于60周岁
C. 始于18周岁,终于65周岁
D.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014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的合同,约定在2015年3月以每件3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销售W产品100件;B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若A公司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2014年12月31日,A公司已经生产出W产品,每件成本 3.4万元,每件市场价格为3.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因该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A. 30
B. 20
C. 40
D. 10
甲公司为一家生产企业,共有三个生产车间×、Y、Z,分别负责产品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第二道工序和第三道工序,由Z车间生产出来的产品为最终产品,×、Y车间生产出来的半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出售的商品包括各个车间的产品。假设除了上述车间之外,甲公司还有一栋办公楼。
2015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假设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Y、Z车间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2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均为10年,可收回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1326万元、1584万元。
要求:
(1)做出甲公司的资产组认定;
(2)计算甲公司的×、Y、Z车间和办公楼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医务人员违规手术致孕妇死亡案 2008年1月15日,已经怀孕七个多月的陈某找到中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员工王某,要求王某到家中为其做引产手术,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王某告知在家中引产有危险,让陈某到医院做手术,陈某因不愿意多花钱而坚持在家中引产。 随后,王某找到十堰市白浪开发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产科医生郑某,请郑某到陈某家中为其做引产手术,郑某当即表示同意。 2008年1月21日13时许,郑某、王某来到陈某家,郑某在不具备完全条件下为陈某做引产手术,王某在旁边协助。15时许,手术完成,郑某和王某观察情况未发现异常后离开。 17时许,王某接到陈某朋友龚某打来的电话,告知陈某出血量大。王某便通知郑某一起赶到陈某家,对陈某进行检查后,确认其为产后大出血。王某对陈某积极施救,并告知龚某将陈某送到附近的大医院治疗。在龚某犹豫之际,王某打120请求赶紧让附近医院接走病人。陈某提出要到人民医院,王某又打120请求人民医院来车接病人。王某、郑某及龚某将陈某送往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但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病理学鉴定结果显示:陈某系引产后大出血以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王某(属非法行医)、郑某共同承担主要责任;(2)龚某及患者本人承担次要责任;(3)十堰市人民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据查明,在案件侦查阶段,王某、郑某与死者父母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 000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在不具备引产手术条件的陈某家中为陈某做引产手术,致陈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本案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施救,主动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父母谅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以犯医疗事故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