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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西安旅行社接待了来自北京的由28位老人组成的“夕阳红”旅游团队,该旅行社委派陈某作为该团的导游员,在参观游览的过程当中,陈某反复对游客说,大家到古城西安来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该多看几个景点,以免留下遗憾,在征得少数的游客同意后,陈某增加了小雁塔和碑林两个计划外景点,为此又向游客加收了80元费用。为了能挤出时间参观这两个景点,陈某缩短了原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是老年游客疲惫不堪,旅游活动结束后,许多游客感觉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太匆忙,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对陈某的行为不满意,他们认为,陈某缺乏导游经验,不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特点,为了多挣钱,擅自增加景点,对旅游活动进行了误导。旅游结束后,该团游客集体签名向旅游行政管理进行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导游员陈某能否自行改变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增减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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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王某等1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2日游,出行前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在游览过程中,王某认为旅行社安排的景点不够合理,一些好的景点没有看上,便主动提出终止与旅行社的合作,随后自行登山游览,不料游程中不慎跌入山谷摔伤。事后,王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对王某的摔伤事故,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王某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织一旅游团在野三坡旅游,行程中有一项目是蹦极。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但有一位患有高血压的游客隐瞒实情,参加了这个娱乐活动,结果由于过度刺激血压骤增而被医院抢救。这位游客旅游前没有投保旅游意外保险,虽然最终转危为安,但在医疗费的问题上却与旅行社发上了纠纷。该事故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游客的医疗费怎样解决?

2002年8月,一旅游团在杭州某家旅行社的导游员带领下去钱塘江观潮。时值8月中旬,钱塘江涨潮,景色极为壮观,江堤上游人如织。游览前,导游员详细告诉了游客观潮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不料,一名游客在观潮时由于忽视了应注意的事项,被其他游客挤的从江堤上摔了下去至重伤,成了残疾。该游客住院期间,旅行社为其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事后,该游客认为旅行社应该赔付他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他的残疾生活费。而该旅行社认为,该社导游已经进到了责任,不负有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3月,赵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桂林旅游。临行前接受组团社的推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乘车途中,火车车窗玻璃突然被一块石头击碎,将靠窗而坐的赵先生扎伤,事后赵先生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说此事故纯属意外,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应向保险公司所要旅游意外保险赔偿。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游客在火车上发生意外,应由铁路客运部门负责赔偿。本案例中,赵某到底应该向谁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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