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中旬,辽宁省某少年宫师生组团到河北省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进行游览,承德市某旅行社安排导游员关某做地陪,负责景点讲解等服务工作,由于该导游团中少年较多,导游员关某从心理上就产生了一些轻视,认为小孩比大人好对付,无论怎么导游都不会出问题。当第一天去避暑山庄时,关某身着背心长裤,脚穿一双拖鞋,在游山庄时,还不时的大声吆喝着孩子们,对跟团不紧的孩子,连声斥责。在游览外八庙中的普陀宗乘之庙时,他对孩子们毫无忌惮的开玩笑说:“如果你们谁不好好学习,将来就只好到此出家当和尚了,当了和尚就很寂寞,要想不寂寞,就在这旁边修座尼姑庵吧。”他的话把孩子们逗乐了,但是,却让随行的教师很反感。导游员关某在带团时穿着随便,并任意开玩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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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11月5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建议回宾馆,而刘某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前行。等到下午17时20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便路段积水,旅游车被困途中。导游员见势不妙,借口说去找人竟然独自溜走了,众游客在风雨中苦苦等了两个多小时,直到雨渐渐停下来,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游客才得以安全返回住所。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导游人员行使变更接待计划权时,应符合哪些条件?
2004年5月,“五一”黄金周期间,青岛某旅行社组织了黄山5日游团队,安排本社导游李某做全程陪同,李某是个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的女孩子,但组织能力较强,旅游知识较为丰富,她对做好这次导游工作充满了信心。谁想这却是令她伤心的一次导游经历,旅游团是乘火车前往黄山的,在火车上,为活跃气氛,李某为大家唱了几首歌,并介绍了一些安徽的风土人情,风景名胜。但游客张某等几人却觉得不够刺激,非要李某讲几个“黄色”笑话,并说所有的导游都应该会讲,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作一个互动游戏,张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李某拿错了,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了自己并没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现张某的手机。导游拒绝为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游客为找到失物,要检查导游员李某的包并搜身,李导要怎么做?
刘某是海南有名的导游员,不但人长得漂亮,而且能言善语,尤其令众姐妹羡慕的是,同样带团做导游,每次他得的小费最多,每当有人问其带团技巧时,她总是笑而不答。导游小王为了向她学习,不惜自费参加了刘某的旅游团队,搞清了刘某的赚钱之道。她向小王介绍说:当导游要多拿小费,就要大加赞赏客人有品味、素质高,人人都是老板或未来的老板,满足客人的虚荣心,使旅游团队中出手大方的游客赠物品或给小费,然后当着游客的面对其加以感谢,意图在于是其他游客效仿,对始终无动于衷的游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列举外国游客给小费的习惯,从而使游客迫于情面 拿出小费。关于导游收小费的问题,旅游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本案例中,导游刘某应该受到何种惩罚?
2005年6月,某单位组织员工到云南旅游,翟某是导游员,正当游客对美丽的风景赞不绝口时,翟某却神秘的告诉游客,昆明还有更独特的景致,看到自己的介绍已经引起了极大的兴趣,翟某更是卖起了关子,先给讲了段故事,听完后,大家才知道“独特的景致”指的是“红灯区”。翟某建议大家可以去领略一番,在场的女游客感觉很不自在。翟某还以挑逗性语言调侃随团的年仅15岁的少年,这时一名年长的游客对翟某提出委婉批评,希望他能尊重游客,也尊重自己。谁知翟某不但没有虚心仅售游客的意见,反而恼羞成怒,辩解说他是介绍民族风情,倒是游客对他不尊重,于是扔掉话筒弃团而去,中止了导游,请问在本次案例中,导游翟某有那些不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