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高健康设备有限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声称:“本公司生产的纳米健康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技术生产,性能稳定且收效显著,咨询订购热线020-87654321,免费送货。”问题: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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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5月8日收到。问题:⑴甲公司5月7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发出声明5月5日信件内容作废的通知,属于要约撤回还是要约撤销?⑵若乙公司仍未承诺,甲公司5月9日反悔了,应该怎么办?
甲公司5月5日向乙商场发出要约,出售单价为300元的无线路由器200台,5月10日乙回复只要100台,5月15日甲回函同意。问题:乙的回复是否承诺?
甲公司于5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5月10日向甲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5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5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
赵先生外出,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并交了停车费,管理员提醒赵先生关注停车收费单上印有“丢车不管”的字样,赵先生锁好车便离开了。5个小时后,当他返回停车场取车时,车不见了。赵先生便要求停车场赔偿,可管理员以当初已声明“丢车不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题:⑴停车场的说法是否合法?⑵案例中的收费单属于什么合同?⑶停车收费单上印有“丢车不管”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有效?无效?)⑷停车场未尽看管责任,致使汽车丢失,属于什么过失,所以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