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5月5日向乙商场发出要约,出售单价为300元的无线路由器200台,5月10日乙回复只要100台,5月15日甲回函同意。问题:乙的回复是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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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5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5月10日向甲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5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5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
赵先生外出,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并交了停车费,管理员提醒赵先生关注停车收费单上印有“丢车不管”的字样,赵先生锁好车便离开了。5个小时后,当他返回停车场取车时,车不见了。赵先生便要求停车场赔偿,可管理员以当初已声明“丢车不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题:⑴停车场的说法是否合法?⑵案例中的收费单属于什么合同?⑶停车收费单上印有“丢车不管”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有效?无效?)⑷停车场未尽看管责任,致使汽车丢失,属于什么过失,所以应当赔偿。
双方约定,由甲代为装修,装修后双方再签订合同。后来,乙多次找到甲,要求加快装修进度。门店即将装修完工时,乙再次找到甲,称自己的饭店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无力再开分店,所以不能签订租房合同。甲要求乙支付装修费用并赔偿损失,乙认为自己未签合同,没有赔偿责任。问题:⑴应由谁承担责任?⑵应承担什么责任?⑶案例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什么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所以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公司6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件中载明的日期为5月31日,要求乙公司在20工作日内答复,乙公司于6月4日收到该要约。问题:⑴乙公司20天的承诺期从哪天算起?⑵若信件上未载明日期,应从哪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