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5年,某大学教授G从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报刊中剪贴收集了几十个案例分析,一一标上原文标题、原作者姓名以及报刊名称和期号,按主题整理成讲义《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复印后分发给包括H在内的数名研究生作为参考资料。H毕业后到某学院任教,在教学中,他多次引用该讲义的材料作案例评析,颇受学生欢迎。2001年,H辞职后创办了一家兼营书刊零售业务的文化公司。他把原来格式五花八门的《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输入计算机,整理成格式整齐划一、署名“G、H合编”的书稿,并于2002年1月到K出版社联系出版。G对此并不知晓。K出版社一名编辑审读书稿后,建议接受出版。社长即批准将该选题补充列入当年出版计划。签订出版合同时,H提议:在出版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内,K出版社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编辑加工整理、发稿审核、校样处理等所有工作后,把符合出版要求的计算机排版文件和委托印刷图书所需的证明文件交给H;印刷装订事宜由H负责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成品图书也由H到印刷厂提货,除交给K出版社50册样书外,其余均由H所办文化公司包销;K出版社不必支付稿酬,并且该书的编录费用、管理费等共10万元由H分两次支付给K出版社。K出版社同意H的提议,签订了出版合同。此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2004年6月,K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企业成功管理三十例》在H所办文化公司开始批发、零售。但是,该书在市场上销售尚不到半年,K出版社、H和G以及该书所收案例的原作者们(下简称“原作者”)却都成了一件著作权诉讼案的当事人而对簿公堂。关于H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H可以不经G同意而使用其所编讲义作为讲课材料,但不能用于出版
B. H擅自改变讲义的格式侵犯了G的修改权
C. H可以独立决定将作品交付出版,但应将从中得到的收益与G分享
D. H虽然对讲义做了整理工作,但并不享有它的著作权
E. H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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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题]W公司是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1996年总经理贾先生创建W公司的时候仅有数百万元的资金和十几名员工,并设立了财务、项目开发、工程管理和行政人事4部门,其中财务部负责人刘女士是贾总的亲戚,仅持有初级会计上岗证书。负责项目开发的江先生是贾总多年的好友,初中毕业,曾经当过一家餐馆的老板。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W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大,职能部门由过去原有的4个部门变成项目开发、市场策划、工程管理、质量控制、技术设计、财务、人力资源、物业和行政等9个部门。人员也由过去的十几个人发展到现在有500多人。人员增加,诸多的管理问题也频频出现。例如,虽然公司提出了明确的战略规划,但总是不能落实,贾总也发现,追究责任时候,好像大家都有责任,每次大家都一起自我批评一番后,下次的规划依旧不能落实,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让他颇为忧闷的还有,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都经常各自为政,意见不一,相互扯皮。此外,W公司在创业初期没有任何考评指标和标准,完全依靠家庭成员的自觉性进行工作,后来虽然组建了人力资源部,但也仅仅实行了直接主管考评法,对各级员工进行主观性考评,导致员工的抱怨越来越多。 目前,W公司手中仍然有约120万平方米的待开发土地,贾总犯难的是,别的当家愁的是“无米下锅”,而他现在愁的是“怎么下锅”,企业目前的状况已经让他忙得焦头烂额,深感力不从心。(2008年5月二级真题) 请您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该公司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2)请根据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下面哪项不是科主任、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查房的重点内容?()

A. 亲自制定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疑难病例的诊疗计划
B. 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析,做出恰当的鉴别诊断,确定治疗原则
C. 介绍国内、外新动态、新理论及治疗方法
D.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次高压、中压、低压管道的主要功能是有区别的,中压管道主要是()。

A. 输气
B. 输气,配气
C. 供气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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