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2月份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1)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购入副食品一批,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
(3)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货款已付,取得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26万元;
(4)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承诺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情况下,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并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非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
(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
(7)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
(8)除以上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申报期内该百货商场计算并申报的本月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销项税额=3.6×17%+0.27×136×17%+4.68/2×2×17%+168×17%=0.61+6.24+0.8+28.56=36.21(万元)
进项税额=3.26+10.2+1.02=14.48(万元)
应纳税额=36.21-14.48=21.73(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百货商场被认为进行了虚假申报,税务机关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补税等税务处理决定。
要求:
(1)具体分析该百货商场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款。
(2)构成偷税罪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该百货商场是否构成偷税罪?
(3)对于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税务行政诉讼,就此案例请回答,应向何处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谁,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否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