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5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按照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我国《收养法》第十三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是指()。
A.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姊
B. 有负担能力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C. 有负担能力的叔、伯、姑和舅、姨
D. 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
甲厂是一家生产啤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是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问:(1)本寨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赵某(23岁)与钱某(21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母猪在街边躺卧。赵某便对钱某说“去逗逗它。”钱某便拾起一木棍向母猪砸去。母猪被打中后负痛跃起往前猛冲。这时65岁的孙某正在街上行走,见母猪向他冲来便往街边急闪,将街边一玉器摊推翻,损失价值3500元玉器两件。另外,孙某由于躲闪不及时而被母猪撞倒在地摔伤有腿,花去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3000元。问:(1)孙某因躲闪母猪而撞翻玉器摊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赵某和钱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3)若钱某当时8周岁,孙某受伤的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玉器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若钱某用木棍打母猪是由于母猪追咬其而实施的,则孙某受伤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