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的主张?2010年6月,甲建筑工程队与乙生产资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建筑工程队为乙生产资料公司建筑一幢职工住宅楼,双方约定10月20日完成并交付工程。如到期完不成工程由甲向乙支付违约金1万元。合同生效后,甲遂投入施工。但由于其施工措施不利及其他原因,到10月20日该建筑工程没有完成,按进度需11月初才能交付工程。乙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因原计划自11月份起要另外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建议乙另找建筑队完成工程。双方协商不成,乙遂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
请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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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请问: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
赵某有无赡养生父的义务?赵某8岁时,其父因强奸罪被判重刑。母亲由于感情上受到伤害,与其父离婚后同钱某结婚。在生母和继父的抚养下,赵某成年后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此时,赵某生父刑满释放,病魔缠身,要求赵某承担赡养义务。
赵某有无赡养生父的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老黎夫妇要求小黎每月负担300元生活费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并简述理由。老黎与李某婚后多年未育;而黎兄嫂却连育三子;1977年,小黎出世后,黎兄嫂表示愿将其送给老黎夫妇收养。老黎夫妇将小黎精心养育成人,1997年小黎大学毕业进一外企工作,后结婚成家,与老黎夫妇同住,相安无事。2003年,老黎夫妇均年事已高,家居单位宿舍楼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位将住房调整到底楼居住,小黎夫妇反对,加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激发矛盾。老黎、小黎夫妇分灶饮食。2003年6月,老黎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小黎的收养关系,小黎则因单位无房,解除收养关系后只能住集体宿舍,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经法院调解,老黎夫妇主动撤诉。老黎夫妇与小黎夫妇虽同居一室,朝夕相见,却形同路人,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4年3月,老黎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以老黎退休金不多,李某体弱多病、所在企业破产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生活费300元。此后不久,小黎的生母也诉至法院,以老伴去世、大儿子下岗、二儿子入狱为由,要求小黎每月负担赡养费200元。
收养关系解除后,老黎夫妇要求小黎每月负担300元生活费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并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