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6月18日上午,客户张先生至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其别墅用电低压增容业务。在未携带身份证的情况下,客户要求供电企业先受理,资料待后续环节补交。窗口客户代表小林口头同意后,将该项目录入SG186系统。6月21日,因小林休假,项目移交给客户代表小王办理。小王认为这个项目申请资料不齐全不能受理,在未通知客户补充申请资料的情况下就将项目流程中止。至次月16日,无工作人员联系客户答复供电方案、通知缴费等事宜,也未帮其装表,造成客户的别墅装修工期延误,客户张某因此拨打95598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