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甲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一批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不开,实际于下月20日支付该笔货款。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作价200万元投资给某商店,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赠送给重要客户,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计算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510元。
(2)从国外进口一批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本月领用一半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香水,销售自产香水,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40400元。
(3)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指甲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的不含税金额为18000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7500元,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乙企业无同类指甲油的销售价格。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元。
(4)销售口红8只,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元,另将同类口红2只奖励给企业优秀员工,该批口红的生产成本为800元。
(5)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胭脂8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60元,合同约定下月1日发货。
(其他相关资料: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计算出该矿山2015年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某矿山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月、2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50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1250万元,合同约定货款分两个月收回,本月收取80%。其余货款于2月12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1月实际支付货款800万元。
(2)1月5日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500万吨,双方约定该批原煤于2015年2月15日发出,当月收到不含税的预收货款1150万元。
(3)1月10日移送部分自行开采的原煤用于生产洗煤100万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万元。
(4)1月份开采煤矿的同时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1月20日全部对外销售,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220万元。
(5)1月份该矿山外购20台开采原煤的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税款340万元。
(6)2月12日收到1月份分期收款的剩余的货款。
(7)2月15日将1月5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发出,委托运输公司运输,支付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相关资料: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4%,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省财税部门确定的原煤与洗煤的折算率为6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取得当月抵扣。
计算出该矿山2015年2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