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
家住和顺社区的胡老太现年76岁,五年前一场大病后身体大部分瘫痪,只有左手稍能动弹。胡老太长期卧床,只靠一个42岁还未结婚的儿子照顾,儿子工作单位很远,每天清早起床便给老人煮两顿饭,早餐给老人喂完后就急匆匆赶去上班,午餐则留在老人床边由老人用稍稍能动的左手自已吃饭。有时候老人不小心把饭盒打翻在床下,则要饿到儿子傍晚6点半左右下班回家才有饭吃。而在夏天的高温季节,室内酷热难当,放在床头的午餐未到中午就已经发馊变质,但老人因饿得难受也只能含泪吃了。
问题:
1.结合上述案例,谈谈老年人有哪些需要?
2.分析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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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面对硬盘价格持续下降的市场走势,身处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无锡希捷始终朝着打造更加快捷高效的供应链、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的目标努力着,以保持自己的行业领先优势。
供应链管理是供应商、工厂、分销和仓库的有效集成,使所生产的产品能以正确的数量、正确的时间供应给正确的地点,从而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基础上使整个系统的成本最小化。其目标是:降低成本至最小化,快速的库存周转,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整个系统的信息共享。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供应链管理视为企业发展的根基,希捷也不例外,在业务运作中追求供应链
结合案例试分析希捷供应链管理的特点。
对于原型化方法从全面考虑可以罗列出若干结论,它适用于【 】。
2013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 (1)2012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13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12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所有的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管理人决定解除两个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下:@2012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由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2012年8月,戊公司和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庚公司为其建造职工宿舍,甲公司以其所有的办公大楼为戊公司支付工程价款设定抵押,为此,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丁公司职工宿舍工程尚未完工。 (4)2012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辛公司曾于2012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辛公司协商一致,辛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辛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其与戊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并说明理由。 (5)辛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1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未设董事会,仅任命丙为执行董事。2012年6月8日,甲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通知书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同意。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至7月15日仍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 (1)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2)公司股东会于2012年2月就2011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10万元全部分配给股东,并于4月底实施。 2012年8月10日,人民法院收到庚的起诉状,庚以其与丁之间订有《隐名投资协议》为由,要求丁向其返还A公司2011年度的分红;双方约定由庚实际出资,以丁的名义向A公司出资,公司分红归庚所有,庚向丁按月支付报酬。同时,丁未经A公司任何人员同意,亦未通知A公司任何人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其一直未收到A公司所分配的2011年度红利,要求A公司实施分红决议,向其支付应得红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董事会,仅任命丙为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3)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戊调查发现的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属实,A公司有权提出何种权利主张全面保护自己的利益? (5)如果丁已经实际收到了A公司分配的2011年度红利,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