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办券商未严格执行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正确履行合格投资者报送义务 B. 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了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C.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便披露认购公告进行认购 D. 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