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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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以杀人故意向被害人朱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后,见朱某吃后腹痛难忍十分可怜,顿生悔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汪某立即将朱某送往医院经治疗脱险,后査明由于汪某的投毒量没有达到致死的程度,即使不送朱某去医院朱某也死不了,汪某的行为由于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不成立犯罪中止
B. 汪某立即将朱某送往医院治疗,但由于中毒太深朱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不成立犯罪中止
C. 汪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是邻居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朱某送往医院,朱某经抢救脱险,只要证明救护车正常到达朱某也可脱险,则汪某成立犯罪中止
D. 汪某是朱某的妻子,投毒后见状心生不忍,便跑到父母家向父母告知真相,邻居将朱某送往医院,经抢救脱险,汪某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老王带邻居家7岁小孩进山狩猎,两人在林中走散。老王独自狩猎,既不找孩子也不告知小孩家人。两天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死的小孩尸体,老王的行为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是指自然人和单位()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项目时,()。
A. 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出让手续
B. 转让方应当将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 由转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 由甲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