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北京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 (4)将本专卖店自用2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3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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