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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公司的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而乙公司的股东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 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C. 甲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而乙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低于人民币3万元
D. 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乙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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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全体合伙人作出除名决议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 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 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独立董事
C.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 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五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 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 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 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 台仪表柜,其余2 台乙方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 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甲方要求:(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则称:(1)4 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2)同意解除合同;(3)所欠2 台仪表柜系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 台仪表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乙方所交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发货的2 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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