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公司为从事石油化工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为生产购进A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5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买价500万元,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万元,增值税3.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3)为生产购进辅助乙材料,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3.4万元。
(4)将自制的8产品对商场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B产品增值税税率17%,按照含税价格给予对方10%的折扣,折扣额另开了发票。
(5)将生产的D产品委托甲公司代销,已经发出商品成本550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l7%,消费税税率20%,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货物已发出100天)。
(6)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275万元,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500万元。
(7)因管理不善损失部分A材料,该部分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8)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额为130.5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510(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13%+3.3=68.3(万元)
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10+68.3=578.3(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1—10%)÷(1+17%)×17%=765(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765(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765-578.3=186.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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