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人在不断的音乐实践中,逐步确立了五声音阶与七声音阶。并且用数理方法总结归纳出“三分损益法”与“三分损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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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地员》篇所载的宫、商、角、徵、羽五音属于唱名,不属于固定音高。
A. 对
B. 错
《国语·周语》记全了十二律的名称,这十二律属于固定音高。
A. 对
B. 错
“三分损益法”是一种生律的方法,是把一个振动体(即弦长)的长度均分为三段,去掉它的1/3,得2/3,称“三分损一”。如加上他的1/3,得4/3,称为“三分益一”。这种取律的方法称为“三分损益法”。用这种方法取律所形成的律制,称“三分损益律”。
A. 对
B. 错
“三分损益律”最早记载于《管子·地员》篇中,该书相传为春秋时管仲(约前730—前645)所著。《地员》篇是一篇专门研究音乐的论文。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