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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民甲经营一家砖瓦厂。出于经营的需要,甲欲购一台制砖机,于是和信用社商量贷款事宜。2009年4月15日,甲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和《抵押合同》,约定由信用社贷款10万元给甲,甲用其小货车一辆、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及自家的彩电两台作为抵押物。合同签订之日,信用社即将贷款支付给甲。2009年7月中旬,洪水将甲的砖厂淹没,甲损失惨重。贷款合同期限届至,甲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多次催促未果,遂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查明:甲的砖厂不属于乡镇、村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小货车在订立合同前因交通肇事已被交警大队扣押。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用砖厂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合法,为什么?(2)甲用其小货车抵押是否合法,为什么?(3)甲与信用社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4)信用社可如何实现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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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为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出资各占25%。甲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戊。甲于2017年2月1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股权转让事宜,征求同意。丙、丁明确表示同意,但主张与张某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转让的全部股权。乙于2月25日表示不同意其转让股权。问:(1)乙不同意甲转让股权的主张否阻止甲将股权转让给戊?为什么?(2)丙、丁都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3)如果甲的股权由丙、丁购买,公司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陈、张、李、王、林共五人成立了甲合伙企业,从事服装加工生产。其中王某以厂房出资,陈某为乙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李某为服装设计师,对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张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五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交易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对外作出。五人约定的亏损平均分担。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陈某担任乙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否合法?为什么?(2)在某次与丁纺织品公司合同洽谈中,张某与丁公司签订了标的总价款为8万元买卖合同,丁公司并不知晓甲合伙企业的内部约定。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甲公司与2013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子邮件,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邮件称:“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1200元成交。”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的电子邮件在合同行为中属于何性质的行为?(2)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回复邮件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黎某开有一间副食品批发店,常向唐某购买其私营酒厂生产的劣质酒销售。2011年11月,黎某见临近年底,名酒很好卖,便到酒厂找到唐某,与之商量买唐某的劣质酒冒充名酒出售,唐某一口应承。双方口头约定:商店向酒厂购买10万瓶劣质酒,总货款13万元,商店交定金5000元,余款付清提货;酒厂加贴“五粮液”商标,以便商店冒充名酒销售。当黎某应酒厂通知来提货时,借口手头紧没带足钱,只付8万元即提走全部货物。唐某一再催讨无着。请回答以下问题:(1)黎某向唐某购买10万瓶劣质酒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的假酒和货款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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