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申某被雇用到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采矿点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7月31日下午,他在运矿石时被一块落下的石头击中左肘致伤,申某随即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月余,伤好出院。2015年8月,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某左肘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为工伤。2016年1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某为七级伤残。于是,申某要求该公司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要求该公司按月向其支付伤残津贴。申某每月工资为1300元(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请问:申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申某能享受哪些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