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是个体户,经商多年以后有了一定的积蓄,准备开一家连锁店。于是与信盟公司联系,希望获得该公司的连锁经营许可。信盟公司答复,欲获得其经营许可需要在6个月内递交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并有100万元的资金投入。王某于是开始为获得其经营许可积极作准备,他变卖了以前经营的店,筹划合适的新店址,筹集资金和申请贷款,参加了学习班以学习经营管理知识,并高薪请人撰写了经营计划书。但当5个月后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他向信盟公司提出授予经营许可权的请求时,信盟公司却通知他由于该公司出于规范连锁店经营的考虑,要求新加入的被授予人必须投资150万元才可授予。王某认为价格变动太大,于是拒绝了该要求。同时他认为信盟公司出尔反尔,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诚信原则,要求信盟公司按原来的条件授予其经营许可或者补偿他为准备加盟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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