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1995年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1995~ 2004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还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费用 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
(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业务收入10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 2004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
(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的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
(6)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 3.4万元;
(8)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投资,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1万元,安装调试费1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1995~200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
(3)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产品销售税金。
(4)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
(5)计算该企业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火灾损失、对外捐赠和资助额。
(6)计算该企业200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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