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劳动者甲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试用期不得超过的期限是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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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B.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拒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违法
D. 自动门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 支付经济补偿金
B. 支付赔偿金
C. 支付违约金
D. 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39.隋女士是某国际旅游公司的正式员工,该公司共有员工2000多人。隋女士2010年入职时,约定工资为“无责任底薪3000元,提成部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2014年11月隋女士所在业务部被公司解散,以隋女士为首的12名员工被以经济性裁员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某国际旅游公司解除与隋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经济性裁员
B. 隋女士有权要求某国际旅游公司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C. 隋女士有权要求某国际旅游公司支付10个月的赔偿金
D. 隋女士获得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每月3000元
40.2013年11月10日,张某与某汽车部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张某在某汽车部件公司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6日止,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作为该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约定:合同违约赔偿金为5000元。2014年4月18日,某汽车部件公司以其不再需要设置设备管理员岗位为由,向张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遂提起仲裁,请求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违约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B. 《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C. 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1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 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