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春天,钱女士为儿子亮亮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万元,受益人是钱女士。不久,钱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离婚,亮亮随母亲生活,王先生按月付抚养费和教育费。2005年夏天,亮亮和母亲在旅游途中因交通意外而死亡。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儿子先于母亲在事故中身亡。事发不久,亮亮的父亲和外公几乎同时去保险公司申请亮亮的身故保险金,双方产生了争执。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赔偿事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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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竹马”的李青和赵梅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200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初,征得赵梅同意,“丈夫”李青以“妻子”赵梅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了一份20年期限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受益人为李青。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赵梅在外出购物时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事后,李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是,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李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问:(1)在我国,对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如何规定的?(2)法院能否支持李青的诉讼主张,为什么?
2010年5月,宁波某企业为员工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险作为员工福利,保险期限一年。半年后,该企业员工张某家中失火,财产损失大半,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予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却以“该单位与张某家庭财产没有保险利益”为理由拒赔。问:(1)在该案例中,谁是投保人,谁是被保险人?(2)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损失?为什么?
水泵的汽蚀是经常发生的,对水泵没有什么损坏。()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