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20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3日游”,由于恰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能力,该团无论吃、住、游等活动安排,都不尽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游客郑某提出:由于他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原想不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可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员的劝说他才签了同意,这是违反自己本意的。因此旅行社应归还他一部分费用,旅行社予以拒绝,郑某遂以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检部门投诉。游客书面同意增加景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视为有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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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张某得到某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称其于5天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承德3日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该社委派的导游不尽导游义务,该讲解的景点不讲解而让游客自己看,但却积极地带领游客逛商店,并且鼓动大家购物。在游览承德某寺庙时,该导游还妄加评论,说这里的喇嘛是花和尚,不是正宗的等等。游客都非常反感。旅游结束后,张某到该旅行社进行交涉,该社经理称“这是我社承包出去的一个门市部经办的,你们去找他们解决吧。”当张某找到该门市部时,发现早已是人去楼空。经查:本次带团的导游李某是没有导游资格的无证人员。本案例中该旅行社有哪些违法经营的行为?
某学校34位教师利用假期参加旅游活动,某旅行社安排该教师旅游团入住甲宾馆。第三天,有一位游客在晚餐后呕吐并伴有腹泻,腹部疼痛难忍,导游员及时将其送到医院。随后,除两名游客因在外独自用餐无恙外,另外31名游客均有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现象,经医院确证为食物中毒。旅游团投诉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经过检验认定引起游客患病的根源为餐厅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细菌严重超标。为此旅游团的行程被迫推迟。事后,甲宾馆一直未兑现赔偿承诺。游客遂向旅行社所在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游客的损失。旅行社则辩称,造成游客集体食物中毒的原因是由于甲宾馆工作失误造成的,旅行社也是受害者,不应对游客进行赔偿。本案例中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旅行社先行赔偿,可否向甲宾馆追偿?
任某是开封某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员,平时不太注意自己的言行。2002年5月,该旅行社接待了一个赴西藏的英国旅游团,安排任某作全程导游。5月21日,旅游团顺利抵达拉萨市,在游览布达拉宫时,外国游客面对雄伟的宫殿和高超的建筑艺术赞叹不已,对中国日以繁荣昌盛感慨万千。谁知导游员任某却信口开河说:“中国管这么大地方有什么用,像西藏这么贫穷落后的地方趁早别要了,让他独立或者划归他国,没准能更好些。”在随后的几天游览过程中,他依然我行我素,发表了许多不负责的错误言论。后来被中国内地游客投诉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员任某的言行违反了什么规定?应受怎样的处罚?
李某是某市国际旅行社的一名正式导游员,多年的导游工作颇有成绩,在导游界有许多朋友。2000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正准备休息的李某接到一位同行的电话,称其手头有一个旅游团,但自己没有时间带,希望李某能帮忙做导游以解燃眉之急,并答应给李某导游服务费400元。李某心想朋友之间有困难应互相帮忙,再说自己也是闲着,便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李某毕竟是老导游,对景点介绍轻车熟路,还不时有精彩之处,客人对此较为满意,但在食宿方面却出现了不小的问题,不但住宿标准由三星级宾馆降到了二星,饭菜的质量也不尽人意,尽管李某极力弥补损失,但也很难令客人满意。几天后,游客向市旅游局投诉了该旅行社及导游员李某。导游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