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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其正确与否关系到投资成败。()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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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简述送达的主要方式。

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9日受理起诉后,在4月10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20日内提交答辩状。乙于4月29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12月10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人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如果不在12月之前审理完结,就将造成积案,而回避和指派新的法官将必然导致案件的延误,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办法官周某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甲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2月25日,法院通知甲、乙双方到法院领取判决书,甲认为该判决严重偏袒乙,联系到自己在该案件中所受到的种种待遇后,一怒之下撕毁了判决书,并对法官周某拳脚相加,造成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黄山区法院的法警当即拘留了甲,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分析上述种种错误之处与最后的悲剧有什么关系,指出症结所在。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字数不少于500字。

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请问:
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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