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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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排加工阶段时,为什么要把粗加工、半精加工、精加工分开进行?
为“孝”立法折射对官员的人格期待据《成都晚报》2004年10月6日报道,一名叫李宗发的律师,慎重地向四川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稿,呼吁能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孝敬、奉养”义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公务员录用以“孝”为先。立法草案中提到:“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根据这部《孝法》建议稿,对于谩骂、冻饿、凌辱、殴打、遗弃父母的,将终身不得录用和晋升。已改正并表现优秀的,需父母推荐,方可予以考虑录用、晋升,但不得优先录用、晋升。李宗发还表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应将辖区范围内谩骂父母者记录在案,对谩骂父母两次以上或殴打、冻饿、凌辱父母者,应向有关部门报案或支持起诉。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把孝道作为官员升迁考核的标准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汉武帝以后,“孝”就逐渐成为朝野臧否人物的重要标准,也是孝道规范开始形成的显著标志。从汉武帝之后,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不少是孝子出身。但是将“孝”的道德标准引入现代公务员管理,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阅读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现代公共行政活动的发展,确实需要不断提升行政个体的道德水平,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从全社会的立场审视行政行为的道德价值,因为公共行政活动的最终目的是()。
A. 家庭利益
B. 个人利益
C. 群体利益
D. 普遍利益
【背景资料】 某新建办公大楼的招标文件写明:承包范围是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风险范围内价格不作调整,但中央空调设备暂按120万元报价;质量标准为合格,并要求创省优质工程奖,但未写明奖罚标;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 某施工单位以3260万元中标后,与发包方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还写明: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留合同额5%,即163万元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达不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该质量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逾期竣工违约金每天1万元;暂估价设备经发承包双方认质认价后,由承包人采购。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次设计变更,承包人在编制的竣工结算书中提出设计变更实际增加费用共计70万元,但发包方不同意该设计变更增加费。 事件2:中央空调设备经比选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了80万元采购合同。在竣工结算时,承包方按投标报价120万元编制结算书,而发包方只同意按实际采购价80万元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事件3:办公楼工程经四方竣工验收质量为合格,但未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发包方要没收163万元质量保证金,承包人表示反对。 事件4:办公楼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了10d,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认为工期拖延是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应顺延,拒绝支付违约金。 中央空调设备在结算时应以投标价120万元,还是以实际采购价80万元为准?说明理由。
美国得教育行政实行美国联邦教育 、州教育行政和地方教育行政得运作方式。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及地方教育涉入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是通过国会得宣传、最高法院得判决,经费得补助和区域性的资源开发等来实现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教育法令,各州政府按宪法规定可自行出台各项教育法规。州教育行政组织系统由州教育懂事会和教育厅组成,州懂事会是州教育最高决策单位,教育厅是实际执行操作得单位。美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其组织机构由地方教育董事会、地方教育局和地方学区组成。州(相当于中国的省)的下属行政单位是县(与中国得县相当),县下是居民住得最小单位市或镇,学校就是设在市或镇里,居民居住地又以社区为基础。学校不由市或镇政府管辖,而是由学区管辖,学区隶属于县教育局。教育局不干涉学校得行政。在美国,除了教育厅、局、学区,对学校的行政由影响力得团体是学校董事会、家长会和教师工会。学校懂事会由12人组成:6名家长代表,2名教师代表,2名社区代表,1名学生代表(高中学生),1名校长。校懂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商定学校事务,包括选聘校长、办学目标、经费凑措审定、学校建设与发展等;家长会定期讨论学校行政、教育教学、子女培训、经费凑措等问题,并为家长组织联谊活动;教师工会对学校行政得影响更加直接,教师工会以集体谈判方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包括教师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 结合以上案例,比较我国和美国的教育组织机构设置的异同,分析两国教育组织机构设置得合理性并谈谈自己的认识或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