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7.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0.84万元。 (5)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3.09万元。 (6)进口货车,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销售货物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66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进口货车适用的关税税率20%。 计算进口业务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