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金额。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援引何种法律、法规作小判决?为什么?
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是
A. 能生产出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B. 能生产出具有价值的商品
C. 仅能生产出自身价值
D. 能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
稿酬所得,一律按应纳税额减征()。
A. 0.2
B. 0.3
C. 0.4
D. 0.5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
A. 精读马列著作
B. 把握基本原理
C. 理论联系实际
D. 深入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