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白女士结婚2年了,婚姻生活比较和谐,但是最近出现了问题:婆婆过来一起住了,与白女士经常发生冲突。婆婆非常爱干净,把家里收拾的一尘不染,并且要求大家保持卫生,尤其是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白女士认为婆婆有洁癖,害的自己在家也都不能放松,觉得很不自在。例如,夏天白女士光脚穿凉鞋出门,婆婆觉得她把脚弄脏了,回家后把家里的拖鞋也弄脏了;她做的饭,婆婆觉得不好吃;她洗的碗,婆婆觉得不够干净;她收拾的床铺,婆婆觉得不够整洁?白女士觉得婆婆在家碍手碍脚,打扰了他们小夫妻的二人世界不说,还对她挑三拣四,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两个女人都对刘先生抱怨。刘先生基本上是听之任之,不做什么反应,内心希望时间久了婆媳之间可以慢慢相处好。然而白女士越来越不满,常常很晚才回家。婆婆对此加以指责,冲突越来越频繁。在预备性访谈中,签订的咨询协议包括()
A. 婚姻家庭咨询师情况介绍
B. 咨询目标、次数和费用
C. 求助者的家谱图
D. 求助家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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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2008年下半年,由某地三九物流公司和英和物流公司找到某第三方物流公司,请该公司作为它们的"二级代理商"为其代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铁路、公路运输等物流业务。获此信息后,该公司认为此项目本公司就能胜任,不应坐失良机,应抓紧时间去投标。于是该公司立即起草自荐信函,并通过邮政寄发给某化工有限公司,希望能直接为他们提供物流服务。然而此时,该化工有限公司的物流代理招标工作已进入了第三轮。早在第一轮招标时就有13家国内外物流管理和物流实体公司参与竞标,其中有9家进入第二轮竞标;第二轮以后只剩4家企业闯入第三轮。上述的英和公司则幸运过关,进入第三轮。英和公司为了取得此轮竞标的胜利,才找到该公司作为其合作伙伴。作为物流实力雄厚并拥有丰富物流实践经验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虽然做出了迅速反映,及时地起草了自荐信函,但最终还是失去了这次机会。请回答下列问题:
李强与某些玩具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工作合同,从事玩具的销售工作。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10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1分钱。由于李强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李强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李强与男友结了婚。而因为筹办婚礼,李强有2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李强在这2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1分钱,李强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2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李强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李强结婚不符合公司和李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李强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根据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与李强解除劳动合同
B. 因为李强没有完成协议中规定的销售基数,所以李强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工资不合理
C. 公司与李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D. 以上都不正确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 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 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