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王军上学期间,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在部队,他刻苦训练,对工作认真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业绩突出,担任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他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在家里,他尊重父母、孝敬老人,培养教育子女,他的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问题:王军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
查看答案
1.面对可拍照手机的大面积普及和偷拍行为的无所不在,我们该如何保有个人的隐私?请对手机偷拍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2.当代青年人,尤其是大学生往往表现很优秀,而且成长一帆风顺,但是在一个不经意的一个事情上却做了一个不可逆转的事情。结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人案”,谈一谈你对这个案件的思考和感想。
1.代为签字引起的思考王某控股的国外A公司,与国内的李某共同投资成立了B公司,王某常年在国外,李某就一直在打理B公司。刚开始几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王某也就没过多的过问B公司经营的情况。后来李某为了利益上的考虑,背着王某,并以找不到王某为借口,编造了更改工商注册的有关文件,并在编造的有关文件上代签上王某的签字、私刻王某控股的国外A公司的印章盖在有关文件上,报到了工商部门,新任命了总经理等事项。后来王某回国发现这些问题:李某胆子怎么那么大,人不在就可以代签自己的名字,还私刻自己控股的国外A公司的章盖上,这不是犯罪行为吗?王某知道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于是申请了笔迹和图章鉴定,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李某也因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代签字的法律后果总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理应慎重行事。问题:(1)如果某大学生的考试卷或作业,以别人的字迹冒充自己的(即他人代写),其行为是什么性质?会有什么后果?(2)如果一个公民要经营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时,提交的个人签字和租房合同签字,均为未经授权的非本人签字,其行为是什么性质?会有什么后果?(3)在刑事诉讼中,某证人意图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还向法院提交了既非证人本人签字、也非授权他人代签的书面证人证言,致使犯罪分子重罪轻判。该证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会有什么后果?
2.网络造谣入刑近年来,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法律术定义“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个人、社会法人、网络经营者、网络平台提供者、媒体平台提供者等,均作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与限制,将“网络造谣”等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做出了最好的诠释,为今后净化网络搭建了更规整、严密的法律框架。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明确指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问题:请对网络造谣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