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秋官·大司寇》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对这段文献记载,理解有误的是:
A. 嘉石之制属于徒刑,其刑等要重于圜土之制
B. 嘉石之制在功能和运行模式上与现代法律中的“社区矫正”类似
C. 嘉石之制中,罪行最严重的要在嘉石上佩戴刑具坐满十三天,服劳役一年。
D. 按照嘉石之制,犯人在其所害州里服役,服役期满后,即可由州里和官员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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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马法》《周礼·小司徒》和《汉书·刑法志》上的记载,下列关于周代井田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井田制是在土地公有(国有)的前提下,将土田、兵役、赋税、劳役制度合而为一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B. 在周代的井田制下,一甸出一乘赋役,其中甲士10人,步卒20人,全部装备都从这一甸面积的井田上征调出来
C. 文献上描述的周代井田制十分规整,而实际上不可能找到这么规整理想的地块去分配赋役,不适合耕种的土地更不可能按照井田制出赋役,所以井田制是不可能存在的,纯是后人的空想
D. 《孟子》中提到的井田制与《司马法》《周礼》《汉书·刑法志》上的区别很大,其中既有公田也有私田,这可能是春秋晚期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并不一定是西周古制
关于周代的乡遂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乡”为国人居住的区域,按照宗族血缘关系组织起来。“遂”为野人居住的区域,按照居住区域组织起来,处于国家的监控之下
B. 居住在“乡”的国人是宗法封建国家的公民,与国都内的贵族存在血缘关系,享有参军打仗、参议国政、就学官学等特权
C. 居住在“遂”的野人是被征服者的后裔,他们的身份低于国人,与国都内的贵族没有血缘关系,平时劳作,战时随其主人上阵作战,但没有因战功获得封赏的权利
D. “遂”地区的社区组织是:“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周礼·地官·质人》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听,期外不听。对这段话理解有误的是:
A. “质剂”是用于市场交易的凭证,其中“质”用于交易价值较高的商品,如奴隶、珠宝等,“剂”用于交易价值较低的商品,如兵器、马牛等
B. “书契”是用于市场交易的凭证,即后世所说的合同、契约
C. 质人就是掌管市场交易的官员,依法受理市场中的各种商品交易纠纷案件,周代也有类似现代民法中诉讼时效的概念,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案件,官府才予以受理,超出的则不予受理
D. 质人负责核验市场交易中的度量衡,确保买卖双方能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商品交易
下列关于周代婚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两个异姓家族间的友好关系,承奉宗庙祭祀,传承家族血脉
B. 同姓家族间不得为婚,因为周人认为这种婚姻是祖宗神灵所不喜的,容易导致后代有缺陷
C. 未经父母同意和媒妁介绍的自由恋爱婚姻是非法的,称为“淫奔”
D. 周代结婚要在宗庙前完成仪式,经过祖宗的见证和认可,因此是禁止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