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查看答案
2006年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50%。在J国农产品协会的要求下,J国政府对此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中发现,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有证据表明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0%,存在倾销。同时,J国的大蒜生产量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是,萎缩是由于气候异常变化造成的。试问:J国政府能否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为什么?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D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囱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载,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
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B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B公司依此单据向银行办理了结汇手续,A公司也顺利付款赎单。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将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A公司已安排好了一切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2月10日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作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了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请问:(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
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山下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山下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床并未按原计划转口土耳其,而是转口到了意大利。当这批机床运达到意大利之后,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故根据其本国专利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禁止这批机床在意大利境内使用和销售,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该批机床确实侵犯了意大利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专利均是在意大利批准注册的。当中国B公司找到日本山下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日本山下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该批机床将转口意大利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双方产生争议。请
问:本案中日本山下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