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A.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 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已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A. 继续审理
B. 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 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 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给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该约定意思表示明确,仲裁条款有效
B.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位于北京市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由于该约定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不是唯一的,因而仲裁条款无效
D.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一家位于北京市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瑞步公司与飞跃公司签订了一份运动器械购销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瑞步公司新开发的运动器械能够获得国家专利,飞跃公司则购买瑞步公司的该种运动器械5万台。双方如果就该合同发生争议,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瑞步公司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就该运动器械申请到国家专利,但同时向飞跃公司开始供货,飞跃公司拒绝接收,双方发生争议。该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
A. 该仲裁条款有效
B. 由于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合同不生效,因此仲裁条款也不发生效力
C. 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
D.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