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解释】本题涉及的旅游合同和居间合同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但该题还是建议考生看一看。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料理完亡妻后事,甲决定外出散心。 甲报名参加了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其间,甲随团到海滨浴场游泳。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蛰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万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已经声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甲无视于此而被蜇伤,应自负其责。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购买。经协商,双方以120万元成交,并订立了买卖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戊事后感觉甲的房屋售价偏高,心生悔意。在获悉此前甲已将该房卖给丁后,戊遂以此为由,主张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乙旅行社关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旅行社赔偿医药费?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并说明理由。 (6)戊能否以此前甲已将房屋卖给丁为由,主张自己与甲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7)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哪些房屋登记手续?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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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7年起实施了一系列股权交易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20×7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控股股东丁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定向发行1.2亿股本公司股票,以换取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按规定确定为每股5元,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7年9月30日。 乙公司经评估确定20×7年9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为10亿元。 (2)甲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7年12月10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7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5.5元。甲公司于12月31日起主导乙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以20×7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5亿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其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产生于一项无形资产和一项固定资产:①无形资产系20×5年1月取得,成本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400万元;②固定资产系20×5年12月取得,成本为4800万元,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其计税基础与按历史成本计算确定的账面价值相同。 甲公司和丁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有关资产在该项交易后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折旧和摊销方法保持不变。 甲公司向丁公司发行股份后,丁公司持有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不具有重大影响。 (3)20×9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5亿元自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进一步购入乙公司4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5亿元,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86亿元,其中20×8年实现净利润为2亿元。 (4)20×9年10月,甲公司与其另一子公司(丙公司)协商,将持有的全部乙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公司。以乙公司20×9年10月31日评估值14亿元为基础,丙公司向甲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按规定确定为每股20元。有关股份于20×9年12月31日发行,丙公司于当日开始主导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当日,丙公司每股股票收盘价为21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3亿元。 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显示,其20×9年实现净利润为1.6亿元。 (5)其他有关资料: ①本题中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除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②乙公司没有子公司和其他被投资单位,在甲公司取得其控制权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③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控制权后,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商誉未发生减值。 ④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要求一:根据资料(1)和(2),确定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类型,并说明理由;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其合并日,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及合并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如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其购买日,计算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及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要求二:根据资料(3),计算确定甲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确定该项交易发生时乙公司应并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及该交易对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影响金额。 要求三:根据资料(4),确定丙公司合并乙公司的类型,说明理由;确定该项合并的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乙公司应纳入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价值并编制丙公司确认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资料(一): 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汽车)注册资本为10亿元,自然人股东王声、刘司和赵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20%和10%,王声出任董事长并参与经营管理。福龙汽车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其所经销的汽车包括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汽车类型包括卡车、客车、轻型商用车及乘用车。福龙汽车考虑2013年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福龙汽车目前已在国内20个省市设立了经销网点,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销售公司分别负责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业务。福龙汽车计划在未来5年大力扩张经营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福龙汽车及各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部分汽车生产商要求福龙汽车支付全款后才能发货给福龙汽车,福龙汽车在收到现车后进行销售,购销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福龙汽车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和在授信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部分资产用于银行贷款和授信额度的抵押。福龙汽车通常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全部背书转让给汽车生产商用于支付货款。 大多数汽车生产商根据福龙汽车的购车数量或金额,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福龙汽车提供返利。返利的结算一般以季度为周期,本季度的返利于下一季度进行结算。返利是福龙汽车经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龙汽车使用“FIN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使用“CAR调配系统”进行库存物流管理。“CAR调配系统”是福龙汽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物流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的交易自动过入“FIN财务系统”形成会计记录。福龙汽车下属各个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恰当的授权下通过“CAR调配系统”调配所需汽车,形成福龙汽车集团内部交易。另外,福龙汽车与其股东王声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存在采购、销售和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 福龙汽车2010年度财务报表由旺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明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初首次接受委托对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指派注册会计师张民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王方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资料(二) 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时,张民注意到以下事项: 1.审计开始前,由于财务人员短缺,福龙汽车借用了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刘飞,由其将福龙汽车会计人员编制并经财务经理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FIN财务系统”。刘飞不是福龙汽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的成员。 2.项目组成员刘辉于2011年3月10日加入明星会计师事务所,此前在福龙汽车子公司的销售部工作,负责车辆保险业务。 3.项目组成员李楠的父亲曾经担任福龙汽车的监事,但已于2011年2月退休。李楠于2011年8月加入明星会计师事务所。 资料(三) 福龙汽车201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摘录如下(其中:201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旺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录) 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项目
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8,940
22,633
短期借款
67,900
72,700
应收票据
-
-
应付票据
100,500
96,100
应收账款
48,240
46,600
应付账款
10,050
9,300
预付款项
129,960
108,300
预收款项
43,100
41,050
存货
400,492
339,400
应付职工薪酬
1,245
1,254
流动资产合计
597,632
516,933
应交税费
3,700
2,850
流动负债合计
226,495
223,254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00
27,000
长期借款
150,000
14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630
11,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0
3,750
投资性房地产
67,000
7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3,000
143,750
固定资产原价
11,944
11,375
减:累计折旧
7,166
6,825
负债合计
379,495
367,004
固定资产净值
4,778
4,55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净额
4,778
4,550
实收资本
100,000
100,000
商誉
-
-
资本公积*
-23,800
-7,600
长期待摊费用
326
421
其中:资本溢价
500
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534
113,471
盈余公积
50,000
50,000
未分配利润
172,123
11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98,323
252,400
少数股东权益
18,348
11,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6,671
263,400
资产总计
696,166
630,40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96,166
630,404
* 资本公积中只包含资本溢价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合并利润表(摘录) 2011年度 编制单位: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67,600
2,377,400
减:营业成本
2,259,488
2,115,88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946
14,383
销售费用
122,030
114,830
管理费用
60,500
58,170
财务费用
15,395
14,835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000
-1,000
投资收益
3,800
2,900
二、营业利润
94,041
61,196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770
-
三、利润总额
93,271
61,196
减:所得税费用
24,250
15,911
四、净利润
69,021
45,285
五、其他综合收益
-16,200
-5,400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821
39,885
资料(四) 福龙汽车于2011年12月31日拥有若干被投资企业,部分被投资企业情况摘录如下:
被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会计处理
注释
福龙汽车北京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汽车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汽车广州销售有限公司
9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1)
福龙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2)
福龙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100%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3)
福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5%
成本法、纳入合并范围
(4)
福龙汽车配件铸造有限公司
40%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5)
福龙汽车修理厂
20%
权益法、不纳入合并范围
(1)福龙汽车北京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福龙汽车上海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和福龙汽车广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40%、30%和20%。 (2)福龙物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北京拥有3座办公楼,全部出租给第三方。该3座办公楼位于市中心,租售便利,租金和售价的市场价格容易取得。根据福龙汽车的会计政策,物业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3)福龙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用品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品的销售。该公司2011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福龙汽车合并营业收入的2%。 (4)福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是福龙汽车于2011年12月与昌德公司(非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福龙汽车出资550万元,持股55%;昌德公司出资450万元,持股45%。根据投资协议和贸易公司的章程,投资双方分别委派1名董事参与贸易公司的经营,贸易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贸易公司除发生10万元开办费外,未发生其他交易。 (5)福龙汽车配件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由王声和丁红于2009年共同投资设立,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的制造,王声和丁红分别持股80%和20%,王声对配件公司拥有控制权。 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2011年12月福龙汽车向王声支付了对价330万元购入配件公司40%股权,并于2011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续。福龙汽车为此项交易发生审计和评估费用2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配件公司扩大后的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3名董事由福龙汽车委派。根据配件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2011年12月31日配件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留存收益2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50万元。配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某项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该项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万元,采用直线法按10年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使用8年。 根据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上海公司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审计、广州公司由旺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福龙汽车本部及其他被投资企业均由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的集团项目组负责审计。 资料(五) 集团项目组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1.为扩大销售量,福龙汽车推出了购车赠A级保养服务的销售推广策略,个人消费者从福龙汽车购买乘用车的同时可获赠一张A级保养卡,个人消费者可凭卡在购车之日起1年内到福龙汽车的销售公司免费做一次A级保养。该A级保养卡也单独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每张3000元。 福龙汽车在销售乘用车时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及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赠送的A级保养卡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仅设立备查薄对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当个人消费者实际使用A级保养卡时,各销售公司将相关的保养服务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的营业成本。 2.2011年12月个人消费者王力对福龙汽车提起诉讼,认为福龙汽车为其车辆提供维修服务时更换的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向福龙汽车索赔6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福龙汽车的法律顾问表示福龙汽车很可能败诉,预计赔偿金额为50万元。此外,福龙汽车计划向有关零件供应商提出索赔,但目前尚未能确定可以获得补偿的金额。福龙汽车在2011年未对上述诉讼索赔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2008年3月福龙汽车以每股13元的价格竞拍取得A股上市公司——S公司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S公司总股本的3%。福龙汽车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由于S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经营亏损,其股票价格从2010年12月31日的每股10元跌至2011年12月31日的每股4元。2011年12月31日,福龙汽车将所持S公司股票2011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16,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初,S公司因预计2012年度将继续亏损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4.采购车辆时,福龙汽车取得汽车生产商根据采购金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金额抵扣进项税。 每季度初福龙汽车与各个汽车生产商核对上一季度的汽车采购数量和金额,结算上一季度汽车生产商应向福龙汽车提供的返利,结算时按核对一致的采购数量或金额以及约定的标准计算并确认返利。福龙汽车根据经确认的返利金额向汽车生产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借记应付账款,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贷记营业成本,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福龙汽车的长期借款15亿元(包括2011年之前借入的14亿元和2011年初借入的1亿元)均为向股东王声借入的款项,用作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利率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相同,利息每年末支付。福龙汽车已将2011年度支付给王声的全部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计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6.福龙汽车在计算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将当年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全额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支出的明细项目有:税收滞纳金30万元、合同违约金250万元、直接捐赠给希望小学的捐赠支出3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50万元、存货被盗的损失40万元。 资料(六) 审计项目组负责人王方复核部分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发现如下事项: 1.为了了解福龙汽车的内部控制,项目组成员刘伟对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并基于穿行测试结果得出了“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2.项目组成员邓力在对福龙汽车存放于九洲银行的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函证时,将填好的询证函亲自送至九洲银行。福龙汽车的出纳于第二天将九洲银行盖章确认没有差异的询证函回函原件交给邓力。邓力将回函确认的金额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得出了“九洲银行的银行存款余额没有差异”的结论。 3.存货的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福龙汽车的存货盘点日为2011年12月31日。由于交通原因,项目组成员肖华2012年1月3日才到达福龙汽车某外地仓库的盘点现场实施了监盘程序,盘点结果与2012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肖华在监盘工作底稿中得出的结论为:“由于2012年1月3日的盘点结果与2012年1月3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考虑到2012年1月3日与2011年12月31日相隔时间较短,认定2011年12月31日的存货结存与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记录无差异”。 4.项目组成员吴娜在对应付账款余额最大的前5个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后,得出了“与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已实现”的结论。 资料(七) 福龙汽车的财务总监在与项目合伙人张民进行沟通时就以下事项征询张民意见: 1.福龙汽车计划在2012年下半年向部分客户提供以旧车换新车的优惠活动,客户在购买新车时可以将旧车以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的1.2倍折抵新车购车款。财务总监希望张民就上述以旧换新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2.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福龙汽车计划在2012年下半年与某非关联公司签订一份带有回购条款的销售合同。合同的标的为30辆卡车,销售单价为每辆80万元,回购日期为合同签订日之后的第90天,回购价款为每辆82万元。财务总监希望张民就上述售后回购交易的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3.福龙汽车董事会正在考虑制定员工激励方案,初步拟定的内容为:管理层成员在福龙汽车上市后3年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且公司每年的营业利润率均达到5%以上,且公司股价年平均涨幅8%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福龙汽车股票;管理层成员的年终奖金将专户存储不再发放现金,管理层成员未来行权时可用自己的部分抵减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若管理层成员在3年内离职则不再享有股票购买权,但其年终奖金可随时全额提取;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也将参加此项激励方案,并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福龙汽车股票购买权。针对上述初步拟定的员工激励方案,财务总监希望张民就福龙汽车在母公司层面和子公司层面的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分别提出分析意见,并对上述有关管理层成员在股票购买权授予日、股票购买权行权日、股票持有期间、股票转让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能涉及的应税所得项目分别提出分析意见。 4.配件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给福龙汽车,其2010年度和2011年度的账面销售毛利率均为10%,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汽车配件行业最近3年的平均销售毛利率约为17%。配件公司设立在中国西部地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福龙汽车集团内其他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信息,财务总监希望张民就福龙汽车与配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安排提供税收筹划建议。 针对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简要说明明星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应向旺华会计师事务所询问哪些内容。 针对资料(一)和资料(三),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识别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所识别的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总体应对措施。 针对资料(一)和资料(三),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识别福龙汽车2011年度财务报表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指出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认定,并相应逐项设计进一步的实质性程序。 针对资料(二)第1项至第3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资料(四),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针对北京公司、上海公司、广州公司、物业公司和汽车用品公司,代张民识别哪些子公司为福龙汽车集团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哪些子公司为非重要组成部分,并简要说明理由。针对识别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非重要组成部分,分别简要说明审计项目组执行工作的类型。 针对福龙汽车2011年度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安排,简要说明集团项目组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参与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根据资料(一)、资料(三)和资料(四),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判断福龙汽车对配件公司和贸易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提出调整建议(无需列示会计分录),并计算调整建议对2011年12月31日福龙汽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假定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针对资料(五)第1项至第4项,结合资料(三),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分析福龙汽车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五)第4项,分析福龙汽车的流转税处理和发票的使用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五)第5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分析福龙汽车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五)第6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判断福龙汽车的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说明理由。如果可以扣除,简要说明应当具备的条件。 针对资料(六)第1-4项,指出王方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底稿时,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针对资料(七)第1项至第4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张民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

案例一
某天,物业公司的值勤保安接到与住户联网的火灾报警器发出的信号,随即赶赴火灾报警信号发出的住户家门口,值勤保安听到住户家中有响动的人声,但敲门却没有回答。于是,值勤保安就用工具将门强行破开。门被破开后,发现家中只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而火灾报警信号则属于误报,该物业管理公司领导闻讯后立刻赶到住户家中赔礼道歉,并修理好损坏的房门。
问题
16.本案例中,值勤保安是否可以强行破门而入?
17.假如该住户确实发生火灾,物业公司应如何紧急处理?
18.通过案例,指出紧急事件善后处理应考虑的因素。
19.请指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该物业公司的优点和不足。
20.结合本案例,谈谈紧急事件的处理过程。

石家庄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11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980万元。合同订明2012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乙方于2012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甲企业2012年全年实现盈利15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3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3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4)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甲企业管理当局2013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6)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7)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8)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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