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的港为山东烟台。委托C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C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海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3个集装箱的设备到青岛港,C航运公司委托D货代公司负责青岛到烟台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委托E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2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经查实发现涉案2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至烟台的陆路运输区段。请分析解答下列问题(本案适用中国法律):
(1)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
(2)阐述C航运公司和D货代公司的法律地位?
(3)本案是否按照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中国A贸易公司就出口某产品与国外B公司达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货物数量100公吨,可增减10%,每公吨USD500。国外B公司所在地C银行应B公司的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货物总金额为USD50000,数量约l00公吨。A贸易公司在交货时,恰逢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A贸易公司将110公吨货物交船公司托运,并取得船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A贸易公司凭商业发票(金额为USD55000)、提单等单证到银行结汇,但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单、证不符。请问: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理由何在?
(2)A贸易公司应交多少公吨货物才能既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又避免经济损失?
(3)假如银行有权拒付,作为卖方的A公司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我国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2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2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