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凭证委托( )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RC522)第2条对托收的定义是:托收意指( )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 )或商业单据。
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在托收业务中,委托( )代为收款的人。由于委托人通常开具( )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款,所以通常也称为出票人(Drawe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通过国外( )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一般是( )所在地的银行,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