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日,良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美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1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条高速公路,工程于2012年4月1日开工,预计2014年3月31日完工。该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最初预计总成本为8000万元。良美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2012年良美公司实际发生施工成本为3000万元(均为原材料、职工薪酬,各占50%,下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000万元;2012年年末与A公司已结算工程价款3800万元,实际收到A公司工程款项3500万元。(2)2013年1月1日良美公司与B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委托B公司承建该高速公路上的一座桥梁。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规定期限为1.25年,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至2013年12月31日B公司已完成工程进度的60%,2013年12月31日良美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款。良美公司发生成本为3200万元。此外2013年因价格因素将预计总成本调整为8500万元,估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700万元。与A公司结算工程价款4500万元,实际收到A公司工程款项4200万元。(3)2014年3月31日B公司承建桥梁建造任务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按照合同规定向B公司支付尾款。因客户要求变更合同并同意支付变更收入300万元。良美公司发生成本为1400万元。与A公司结算工程价款2000万元,其余工程款尚未收到。要求:(1)计算2012年良美公司应该确认的收入、成本和毛利;(2)说明良美公司2012年年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如何列示;(3)计算2013年良美公司应该确认的收入、成本和毛利;(4)计算2014年良美公司应该确认的收入、成本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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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其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其10%的股份。截至2010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00万元,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 A.董事 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11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 A.董事 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8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11年3月再次发行4000万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拟定50元,且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发行数量为1000万元,第二期发行数量为2000万元,其余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鉴于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 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3)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决议要点包括: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④同意董事E辞职,但是其个人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必须在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转让。 (4)董事会审批了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进行交易的事项。除董事D反对外,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通过了与乙公司交易的决议。 要求:
1977年11月()的《班主任》发表,1978年“伤痕文学”形成文学潮流,一般被认为是“新时期”文学的开端。
You discover that your Recycle Bin contains two tables with the same name, MY_TABLE. You also have a table named MY_TABLE in your schema. You execute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FLASHBACK TABLE my_table TO BEFORE DROP RENAME TO my_table2; What will be the result of executing this statement?()
A. One of the tables is recovered from the Recycle Bin using a First In First Out (FIFO) approach.
B. One of the tables is recovered from the Recycle Bin using a Last In First Out (LIFO) approach.
C. Both the tables are recovered from the Recycle Bin with one table renamed to MY_TABLE2 and the other to a system-generated name.
D. None of the tables are recovered from the Recycle Bin, and the statement returns an error.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