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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1~74 题 )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经营户,其营运路线与公交5路重叠,但仍被要求交纳交通规费。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2题)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因为甲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特定对象,所以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 因为甲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 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 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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