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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的“则例”这种法律形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则例”约当于汉唐时代的“令”,是关于各部院政务的行政规则
B. “则倒”分为一段则例、特别则例和临时则例
C. 一般则例,是关于各部院一般职掌的行政规章;特别则例,是关于某类特定事项的行政规章
D. 关于赋税篮役的《赋役全书》,虽无则例之名,实际上也是特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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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死刑有“立决”“监侯”之分。关于这种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立决”即“决不待时”,只要皇帝核准,可立即执行
B. “立决”即“决不待时”,即使皇帝核准,仍不一定立即执行,仍须等待法定许可行刑时日再行刑
C. “监候”类似今日死缓,即在皇帝核准后缓期两年执行,以观后效
D. “监候”就是判处死缓,留特每年秋审再决定是否仍应处死刑

关于清代会审制度,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A. 清代会审制主要有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B. 清代会审制主要有三司推事、八王合议、秋审、圆审、朝审
C. 清代主要会审制度有三公会审、六部会审、大审、九卿会审
D. 清代主要会审制度有会审公廨、领事观审、军民约会词讼等

清代会审制中最为典型的是“秋审”。经过“秋审”,分别对死刑人犯作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四种不同决定,最后奏请皇帝批准。关于这四种结果,以下解解释错误的是()

A. 所谓“情实”,就是罪情无疑、适用法律恰当,没有任何宽宥理由,应奏请于当年处死
B. 所谓“缓决”,就是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拟定继续监候以待来年秋审再决
C. 所谓“可矜”,就是案情虽属实,但有可疑或可矜之处,拟定免于死刑,改为流刑或徒刑。所谓“留养”,就是案情虽属实,但犯人有父母年老无人赡养或香火无法传承之情形时,则允许其留养父母或存留承嗣
D. 所所谓“缓决”就是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所谓“留养”就是犯人有严重疾病,允许其留下来先养好病,相当于今天的保外就医

“热审”是是清代的会审之一。关于“热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热审是由大理寺下属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监察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官员联合进行的会审,称为“小三司会审
B. “热审”是在每年小满后、立秋前对京师监狱中关押的所有答杖罪人犯进行联合审理;因举行于“热季”,故名“热审
C. 热审的结果,或决放,或免释,或减等,或保释,目的是要赶快减少狱中的轻罪囚犯,以免淹滞仿民,其思想渊源来自《礼记・月令》中夏季“断薄刑,
D. 罪,出轻系”的设想
E. “热审”是在夏季对某些特殊死刑案件由三法司中层官员进行联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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