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7年12月30日取得的某项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8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生产用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会计上一致。
2008年1月1日,该公司自公开的市场上取得一项基金投资,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投资的成本为150000元。2008年12月31日,其市价为140000元。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该公司2008年12月31日有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