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某公司总经理在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表示本年度是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建 设年。他明确表示了以下几点看法:第一,内部控制将是该公司的一个长期目标;第二, 只要建立起公司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该公司的所有经营目标都将得到实现;第三,企业 内部控制建设将完全依赖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作用;第四,企业的内部控制一旦建 立就将长期有效运转,内部审计等部门无需对内部控制的运行进行检查。 要求: 根据COS0内部控制相关理念,对该总经理上述四点说法逐一进行分析,分别指出每 一看法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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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项大型玻璃幕墙安装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工程,2010年1月25日,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赁一台大型的吊装设备,租赁期间为2010年2月1日~2010年5月1日,租金为10万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应在起租日时开出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2月1 Et,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了经建设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10万元,乙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器设备。2010年5 月1日,由于安装工程尚未结束,甲公司仍继续使用该设备,乙公司对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2010年6月1日,安装工程结束,甲公司将设备运至乙公司,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个月,租赁期满甲公司未归还设备,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3个月,甲公司提前归还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0年3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丙贸易公司的办公用品款,将甲公司为其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中,乙公司在票据背面仅签了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没有作其他的记载。在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丙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交付办公用品的义务,在乙公司催告下仍不履行,乙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A以现金人民币50万元出资;B以房屋折价人民币40万元出资;C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又吸纳D 成为股东,D以60万元现金出资。后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在公司成立时,A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C出资的办公没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根据以上所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票据保全措施?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价值不实的责任?
过圆x2+Y2=25上一点M(-3,4)作该圆的切线,则此切线方程为__________.
函数y=x2的图像平移向量a,得到函数解析式是y=(x+1)2+2,那么a=__________。
假设2010年1月1日,A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A公司,A公司无异议。 法院受理后向A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A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①在2008年11月,A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至)2009 年2月,A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50万元的货款债权;(要)2009年8月,A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情况:①2009年10月,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09年11月,A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利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③2010年1月10日,A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④A公司欠宏达公司2008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A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对于A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对兴隆公司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对于A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