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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

A. 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B. 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C. 商品销售价格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D. 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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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我国对经营者集中实行强制的事前申报制
B.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 3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以免于申报
C.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达到 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达到 4亿元的经营者集中,应当申报
D. 经营者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补交应当补交的申报材料的,视为未申报

反光材料公司成立于1996年,经营范围为反光材料及应用反光材料制品、镀膜制品、加工销售等。宋俊超自2006年起在反光材料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销售及客户拓展工作。反光材料公司与宋俊超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反光材料公司对其经营信息制定有保密制度,对客户及潜在客户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向宋俊超及其他业务员支付了保密费用。鹤壁市睿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欣公司,2015年1月19日名称变更为睿明特公司)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为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涂板、反光材料制品等。在睿欣公司经营期间,宋俊超以宋翔的名义参与办理公司工商登记手续的相关工作。宋俊超自行购买反光布,并以宋翔名义先后10次向东北地区发送货物。睿欣公司的银行往来账目显示,自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睿欣公司与东北地区客户中,与反光材料公司交易客户相重复的有10户,供货交易38笔,宋俊超以个人名义从睿欣公司帐户取款27笔。反光材料公司遂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宋俊超、睿明特公司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宋俊超、睿明特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请问: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是否会支持反光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在华为设备上部署ACL时,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ACL定义规则时,只能按照10,20,30这样的顺序递进
B. 同一个ACL可以调用在多个接口下
C. 在接口下调用ACL时只能应用于出方向
D. ACL可以匹配报文的TCP/UDP的端口号,且可以指定端口号的范围

某个ACL规则如下:则下列哪些IP地址可以被permit规则匹配?rule 5 permit ip source 10.1.1.0 255.0.254.255

A. 7.1.2.1
B. 6.1.3.1
C. 8.2.2.1
D. 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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